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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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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基本程序
作者:pm888  来源:本站 打印

“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确定拍卖房产底价”:保留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对进入拍卖市场的拍卖标的最低价格,可以由委托人自行确定,委托人亦可与拍卖人通过协商确定。国有固定资产拍卖等,应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评估,拍卖底价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拍卖底价一经确定,非经委托人允许,拍卖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公开,并在拍卖活动中不得以低于拍卖底价的价格售出拍卖标的。特殊拍卖或公物拍卖标的的拍卖底价,要由政府物价部门确定,对已经确定的拍卖底价存有疑义,委托人可与拍卖人在拍卖前协商更改。

“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竞买人的权利和义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凭身份证及合法的有效证件,领取竞投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享有的权利: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的义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标的原所有权拥有者,不能以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房地产竞买人须知”:

房地产拍卖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一项既陌生但却充满刺激的商业销售方式。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并能熟练掌握拍卖技巧,在此介绍一些房产拍卖小知识,供广大群众市民参考。
  1、 起拍价:是拍卖师报出的第一口价,如有人应价而无人加价,拍卖师不落槌,则代表该项拍品的价位未到委托书方确定的保留价,则不能成交。
  2、 底价(保留价):是委托方确定的最低成交价。
  3、 加价幅度:如以每平方米单价加价,一般每平方米加价20-50元不等,以总价加价则根据标的物总价视情而由拍卖师现场决定。
  4、 参加竞买者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和证件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企业和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 保证金交付:因拍卖的特殊性,保证金的交付必须在拍卖会开始前交付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现金、支票、汇票、本票均可,但定期或活期存折均不行。

“房地产委托人须知”:

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是产权清晰,权利无限制(即无抵押和司法查封)。  

一、委托方需提供的文件:
  1、 房地产权证(正本);
  2、 身份证明;
  3、 企事业单位另需提供上级主管或董事会同意拍卖房地产的批文或决议。

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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